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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通知

作者:国投瑞银 来源:国投瑞银 发表时间: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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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7〕14号)的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切实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认识

      随着近几年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市非法证券活动也出现了蔓延的势头。非法证券活动手段隐蔽、欺骗性强,扩散速度快、涉及人数众多,危害性较大。如任其发展,将引发群体事件,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各有关单位要从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二、加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深圳市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陈应春同志任组长,徐安良同志及深圳证监局袁晓德、市公安局李洪朗、市金融办肖志家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公安局、工商局、金融办及深圳证监局、深圳银监局、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深圳分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深圳证监局黄禧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工商局、金融办、深圳证监局、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有关单位要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各项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

三、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有效机制

(一)健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证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在协调小组领导下,成立联合执法小组,从预防、发现、性质认定、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各环节,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建立起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尽快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形式的非法证券活动及时予以打击。

(三)做好非法证券活动的防范工作。建立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和及时查处相结合的非法证券活动防范和预警机制,做到打防并举,以防为主。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对投资者的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引导群众增强识别能力,强化法制意识,自觉远离非法证券活动。同时要对深圳市非上市股份公司、产权经纪、登记及交易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及其证券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要求其规范运作,不得参与非法证券活动。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