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基金投资人: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 ] 69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ubssdic.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基金投资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还包括基金特有风险(行业特定风险、指数投资风险和折/溢价交易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祝您投资顺利、万事如意! |